法院批准针对 FXCM Inc 的集体诉讼中 650 万美元的和解

jay交易商監管1年前 (2023-07-11)119
2017 年 2 月针对 FXCM Inc(现称为 Global Brokerage Inc)提起的集体诉讼终于结束。在此之前,纽约南区法院最终批准了福汇公司股东与包括 Drew Niv 和 William Ahdout 在内的被告之间达成的650 万美元和解协议。该命令和最终判决由罗尼·艾布拉姆斯法官签署,规定和解是公平、合理和充分的,并且符合集体的最大利...

2017 年 2 月针对 FXCM Inc(现称为 Global Brokerage Inc)提起的集体诉讼终于结束。在此之前,纽约南区法院最终批准了福汇公司股东与包括 Drew Niv 和 William Ahdout 在内的被告之间达成的650 万美元和解协议。

该命令和最终判决由罗尼·艾布拉姆斯法官签署,规定和解是公平、合理和充分的,并且符合集体的最大利益。本法院进一步认定,和解是代表集体代表、集体成员和个人被告利益的经验丰富的律师之间善意、公平谈判的结果。

集体律师获得和解金额的三分之一,即 2,166,666.67 美元的费用(法院认为这是公平合理的),以及 662,469.61 美元的自付费用报销。

个人被告、福汇和被免责方对向集体律师、集体代表、集体和/或从和解基金接收付款的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认证类别包括:

在2012年3月15日至2017年2月6日期间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开交易的Global Brokerage, Inc.(原名FXCM Inc.,“FXCM”)A类普通股的所有个人和/或实体,包括这两个日期。不包括在集体中的是: (i) 被告;(ii) FXCM 和 FXCM Holdings, LLC 的现任和前任管理人员、员工、顾问和董事;(iii) 任何被 (i) 和 (ii) 排除的人员的兄弟姐妹、父母、子女、配偶和家庭成员;(iv) 与 (i) 至 (iii) 所排除的任何人有关联、受其控制或拥有 5% 以上股权的任何实体;(v) (i) 至 (iv) 所排除的任何人的法定代表人、继承人、继承人或受让人。

让我们回想一下,该诉讼中的原告包括(除其他外):首席原告 683 Capital Partners、LP 和集体代表 Shipco Transport Inc. 和 E-Global Trade and Finance Group, Inc.。

原告根据 1934 年《证券交易法》(“交易法”)第 10(b) 和 20(a) 条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 10b-5 对 FXCM、Dror Niv 和 William Ahdout 提出索赔。Shipco 和 E-Global 代表其自身和经认证的集体提出索赔,该集体由“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开交易的 Global Brokerage, Inc.(原名 FXCM Inc.,简称“FXCM”)的所有个人和/或实体组成。 2012年3月15日至2017年2月6日(包括首尾两天)期间的普通股。” 683 Capital 以个人名义提出索赔。

原告指控被告歪曲和遗漏有关 FXCM 与 Effex Capital, LLC 秘密关系的重要事实,从而实施证券欺诈。福汇向零售客户提供外汇交易,宣传他们的“无交易台”或“代理模式”,福汇不是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易,而是将客户与提供最佳价格的流动性提供商联系起来,福汇只需添加一个将价格加成作为佣金。

然而,据原告称,在 FXCM 的客户和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,FXCM 秘密从 Effex 收取了约 70% 交易利润的回扣,Effex 是 FXCM 的主要流动性提供商之一,与 FXCM 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
根据原告的诉状,Effex 由 John Dittami 运营,被告 Niv 和 Ahdout 在 FXCM 聘请他创建一个内部交易系统 EES,以与外部做市商竞争。Dittami 与 FXCM 的合同规定 EES 的交易利润按 70-30 分成(70% 归 FXCM)。当 FXCM 合规部门认为,如果 EES 与 FXCM 的客户进行交易,FXCM 无法如实表示其正在运营代理模式,被告决定将 EES 分拆为 Effex。然而,FXCM 和 Effex 保留了 70-30 的交易利润分配——Effex 取代了 Dittami,FXCM 保留了 70% 的份额——他们将其伪装成“订单流付款”。FXCM 多年来为 Effex 提供了重要支持,Effex 依靠 FXCM 维持运营。

Effex 成为 FXCM 最大的流动性提供商之一,被告提供了特殊的交易优势,将 FXCM 的更多交易量引导至 Effex。

2013年和2014年,美国国家期货协会(NFA)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(CFTC)开始调查福汇与Effex的关系。2017年2月6日收盘后,NFA和CFTC宣布与被告达成监管和解,揭露了FXCM与Effex之间未公开的关系,并处以严厉处罚。第二天,福汇证券的价格急剧下跌,损害了原告和集体利益。

和解协议规定了 6,500,000 美元现金和解基金。原告的损害赔偿专家估计,在原告最好的情况下,最大总损害额为 1,750 万美元。

该和解代表了该集体的一项重大成果,为投资者返还了约 37% 的最大潜在损失。这种最佳情况假设原告在审判中获胜,并且法院和陪审团接受原告专家提供的全额损害赔偿理论,包括损失因果关系证明。任何未能取得完全胜利的情况都会减少或可能消除可恢复的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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